河南法院发出禁止令

2016-05-31 10:47   429次浏览

5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缓刑期内再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范某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郑州市中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首次适用禁止令,禁止范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

2014年7月,范某明知违法当事人刘某所提供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手续造假,仍擅自委托张某所承包的郑州骏隆包装有限公司为其印刷标有好想你注册商标的包装袋。2014年9月13日,侦查机关在骏隆公司当场查获印有好想你注册商标的特级健康情枣包装袋成品36078个、健康情枣内包装袋成品13万个、特级健康情枣外包装半成品12卷、印刷商标所用的板滚18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证明,上述查扣标识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据了解,范某因销售印有假冒好想你、健康情、枣博士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和包装盒,曾于2011年8月10日被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缓刑考验期为2011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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