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授权以及相关费用

价格:面议 2025-05-23 02:46:49 0次浏览

一、专利申请的流程

(1)授予专利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 专利申请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2)专利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二、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一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一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一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一份。

三、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从专利局受理申请文件到批准获权拿证:

1、发明专利:2-3年(加快2年),提交申请同时也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

2、实用新型专利:8-10个月(加快6-8个月);

3、外观设计专利:6-8个月(加快4-6个月)。

四、专利权的终止,怎么办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自专利到期后自动无效,专利技术将向社会公开,权利归社会公众所有。

专利费用减缓水平是知识产权局会同发改委共同制定的,所以在全国减缓政策都是一样的。

(一)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二)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比例不超过85%。

2.单位请求减缓的比例不超过7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比例不超过7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三)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1.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应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出具证明。大专院校可以由国家部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市)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

(四)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3554082210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3335157431